问欠我钱的人说别人也欠他钱,能直接扣吗?判决生效了被执行人还不还钱,我听说他对外还有一笔到期货款没收回来。法院能不能直接把这笔钱扣给我?
答 能,但要走执行到期债权的程序,不能自己上门去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进一步要求: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履行,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第三人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也不审查异议理由;这时申请执行人只能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向债务人的相对人主张。 你要做两件事:一是书面向执行法官提供这笔债权的线索——对方全称、金额、到期日、合同或判决依据;二是盯住异议期限,第三人一提异议就抓紧准备代位权诉讼。 一句话结论:被执行人对外到期的债权可以执行,但必须由法院发履行通知;第三人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的,只能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