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部办的卡,加盟店能不认吗?我在某连锁品牌总部办的储值卡,去家门口的加盟店消费,店员说卡不是他们卖的,不认,合理吗?
答 不一定合理。符合特定情形时,加盟店要担责。 同一品牌商业特许经营体系里,和消费者签预付式消费合同、收预付款的往往是品牌总部也就是特许人,实际提供服务的却是加盟门店也就是被特许人。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找加盟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加盟店事先同意承担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义务;二是加盟店事后追认了这份合同;三是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加盟店向其履行债务;四是加盟店的行为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受预付式消费合同约束。 实务中用得最多的是第四种。门店挂着同款招牌、用同一套收银系统、你的卡号在门店系统里能查、此前一直正常刷卡消费,这些都足以让人相信卡在门店有效。反过来,招牌、执照、收款方都与总部无关,你也没有理由相信的,就不能强求它认。 建议这样处理:办卡前保留宣传海报、收款账户、小程序截图;被拒卡时当场录音录像,保留沟通记录;诉讼时既可以直接起诉加盟店,也可以把总部和加盟店一起列为被告,由法院分清责任。 一句话结论:总部收钱、加盟店服务的模式里,只要加盟店同意、追认,或者合同有约定、实际让人相信卡能用,加盟店就必须认这张卡。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