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查封的财产能一直放着不卖吗?法院把对方的房子查封了,却一直不拍卖,能这么一直放着吗?
答 不能。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这条是原则性要求,核心是及时。由此产生两个权利:一是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催办,要求说明处置进度;二是如果长时间没有推进,可以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本身并不违法。比如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依法裁定暂缓或者中止执行,这些期间依法不计入办案期限。 一句话结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法院应当及时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不得久拖不处置。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