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31

不动产三次流拍会怎样?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不动产三次流拍会怎样?我的房子拍了两次都没人要,接下来会怎么样?

答 接下来可能以物抵债、第三次拍卖,最后是解封退还。 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把不动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子不会无限拍下去。想继续处置,就得在降价或者接受抵债之间作选择。 一句话结论:两次流拍可作价抵债,不接受的在六十日内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则七日内发变卖公告,最终无人买受又不接受抵债的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