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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价格怎么定、能降到多低?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变卖价格怎么定、能降到多低?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怎么定,最多能降多少?

答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看市价,最低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一套评估100万元的房子,变卖价最低不能低于50万元,再低就违法了。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就把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把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一句话结论:变卖价按约定或市价确定,按评估价变卖的可以降价,但最低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