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6

被执行的公司合并了,找谁要钱?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被执行的公司合并了,找谁要钱?欠我钱的那家公司合并了,我该找谁要钱?

答 找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这是法定的效果,不因公司登记状态变化而免除。所以原来的债务人注销了,不代表债务消失;只要是为了合并而终止,接手的主体就要继续承担责任。这一点和抽逃出资、恶意注销逃债是两回事,后两者另有更严厉的处理规则。 要办的手续是向执行法院提交变更申请,附公司的合并协议、合并公告、工商登记材料等,证明被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合并后的承受方。变更之后,就可以对合并后公司的财产继续查控和处置。 一句话结论:被执行的公司因合并而终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