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三人书面承诺代还,能追加他吗?有人书面承诺替被执行人还钱,我能把他追加进来吗?
答 能,但必须是向执行法院作出的书面承诺。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承诺必须是向执行法院作出的。如果只是私下给你写了一份承诺书,或者只是签在双方的和解协议里,没有提交给执行法院,通常不能直接据此追加。 另外要注意承诺范围。承诺书写的是承担全部债务,还是只在他欠被执行人款项的范围内履行,直接决定追加后能执行多少。被追加人只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已经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 一句话结论: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