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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有争议,能把总包分包一起告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工程质量有争议,能把总包分包一起告吗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人能不能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一起告上法庭?

答 可以,这是解释明确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这样规定是为了查清质量问题出在哪一环。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之后,签合同的总包和真正干活的实际施工人往往不是同一主体,只告总包,质量问题的成因和责任人容易查不清;一次把链条上的主体都列进来,责任划分可以一次解决。 责任上,总承包人、分包人就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实际施工人在其施工范围内对质量负责。因违法分包、转包导致质量问题的,各主体按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反过来,实际施工人也不能以只是干活的为由完全免责,更不能以总包尚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一句话结论: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一次查清质量责任,避免层层转包导致责任落空。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