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超过护理期限还能再要吗法院判的护理期限过了,人还需要护理,能再要钱吗?
答 可以。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也就是说,赔偿期限届满不等于权利终结,确有需要的还可以再主张,而且法院可以一次判给五到十年。 实务上,主张继续给付的一方要提供医院的护理建议、伤残复查结论、生活来源状况等证据,证明继续给付的必要性。期满后要注意及时起诉,避免拖延。 一句话结论: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或给付年限后,确需继续护理等的,可请求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