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出资就把股权转给别人,债主能追谁?公司欠钱被起诉了,原来的股东把没实缴的股权转给了一个穷亲戚,我能连他一起告吗?
答 能,转让人要对受让人没缴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先找受让人,受让人缴不上,转让人补上。 要留意时间界限。最高法院专门出过批复: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在此之前发生的,按原公司法的规定精神处理,但最高法发布的一批入库案例明确了判法——转让人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的,仍要承担责任。 怎么判断恶意?看转让时公司是否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比如零对价、一千元)、受让人是否明显没有缴纳出资的能力、是否在诉讼期间突击转让。反过来,公司当时正常经营、仍有支付能力、受让人具备出资能力的,属正常商业行为,转让人不担责。 一句话结论: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依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由受让人缴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2024年7月1日前按原公司法但恶意转让仍担责。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法释〔202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