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只转移房产不还钱,算拒执吗?判决下来以后,欠钱的人把房子过户给了他儿子,可他自己还有工资卡里的钱。这种情况算拒执罪吗?
答 通常还不够。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要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拒执解释(法释〔2024〕13号)第三条列了隐藏、转移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共同结果要件是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该解释第七条明确,这个要件一般是指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包括全部无法执行,也包括部分无法执行。 他确实把房子转走了,可工资卡里还有钱,法院扣划就能到位。强制执行既已实现你的债权,就不属于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一般不构成拒执罪。单纯拖着不还,不等于犯罪。 什么时候会构成?第一,转移真的把履行能力抽空了——房子转走、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时间点:该解释第六条规定,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裁判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诉讼开始后」一般指被告接到应诉通知后。 你要做三件事:向法院提供房产过户线索,申请查询资金流向;固定过户时间,看是否落在诉讼开始之后;确实因此执行不能的,可以控告或申请法院移送。 一句话结论: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关键看是否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名下仍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通常只承担民事责任。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