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收了别人骗来的钱还债,会被追回吗?朋友借了我二十万,后来他因为集资诈骗被判了,公安机关说我收的还款是赃款,要我退出来。这钱我得还吗?
答 要看你是不是善意取得。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用赃款还债属于处置赃款,公安、法院会来找你。 但追缴不是一律追到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一条列了四种应追缴情形: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取得、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违法犯罪取得、其他恶意方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予追缴。 是不是善意,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判断:受让时善意、不知道是赃款,以合理价格取得,债权真实并已实际受偿。你出借在前、对方案发在后,无从知晓资金来源,收的又是真实借款,一般认定善意。反之,本金与借条不符、利息畸高、明知对方在搞集资的,可能被认定恶意,仍要退赔。 留好借条和转账记录,最要紧。 一句话结论:用赃款还债原则上应予追缴,但债权真实、金额合理、不知是赃款的属于善意取得,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明知、无偿或明显低价取得的仍要退赔。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