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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新物业,老物业还能收物业费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换了新物业,老物业还能收物业费吗?小区业委会换了新物业,可老物业赖着不走还在扫地看门。这期间的服务,我们还得交物业费吗?

答 该交,但要按合理标准交。 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老物业确实继续提供服务、业主实际受益的,这段时间的费用要付,标准一般参照此前已生效合同约定的单价,不能由它单方加价。 但要划一条线:续签或变更合同内容涉及业主重大利益,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意见征询程序。未经正当程序擅自延长期限、增加付款义务或违约责任的条款,对业主不发生效力。上海一中院公布的案例里,就否定了未经业主意见征询的新合同条款,只按原合同单价计费。 老物业拒不退出、带走资料和账目的,业主可以依第九百四十九条要求交接并主张赔偿。 提醒一点: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别用拒缴物业费的方式硬扛,容易被判付款还担违约责任,正确路径是通过业委会走选聘和交接程序。 一句话结论:合同终止后老物业继续服务、业主实际受益的,按原标准付费;未经业主程序加价或加违约金的条款对业主无效,拒绝交接可另追责。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纠纷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2026年9月1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