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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能要求租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能要求租吗?我们小区车位开发商一个都不租,只能买,不买就没地方停车。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 不合规,规划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把车位、车库的归属交给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施划的车位,直接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能拿出来卖的,只能是规划内的车位。 第二百七十六条是这里的核心: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车位配比紧张的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更应当优先。开发商只认“卖”这一种方式,把有需求的业主挡在门外,与这条规定不符。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含义在实践中包括业主对车位享有优先购买、优先承租和优先使用的权利。指导性案例256号在处理大量车位时也体现了这个思路:处置车位要综合考虑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宜采用分零拍卖,先面向业主,车位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遇到只售不租,可以向住建部门反映,也可以联合业委会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提供出租方案。 一句话结论:规划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开发商只售不租不符合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主张优先承租、优先使用。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来源: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