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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残后人去世,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定残后人去世,残疾赔偿金怎么算?我爸出车祸定完伤残,案子还在打,他因为别的病去世了。肇事方说人没了就不用赔残疾赔偿金,对吗?

答 不对。残疾赔偿金仍按法定年限全额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又因其他原因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期间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针对的正是“残了又死了,残疾金要不要打折”的争论,结论是按定型化标准全额计算。原因是:残疾赔偿金依据的是定残时的伤残等级和法定赔偿年限,补偿的是劳动能力丧失,属于定残时就已经固定的债;此后因癌症、意外等其他原因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让肇事方因此减轻责任。 要区分两种情形。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适用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计算方式不同;死亡与事故无关的,残疾赔偿金照算。区分的关键是死亡原因,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尸检报告要写清楚。 诉讼中一方死亡的,由赔偿权利人继续主张。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死亡证明和继承人材料,免得因为主体不清被驳回。 一句话结论:交通事故致残后,在赔偿案件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残疾赔偿金仍按法定标准全额计算,不因死亡而打折。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