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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过的医药费,还能找肇事方要吗?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医保报过的医药费,还能找肇事方要吗?我出事故住院,医药费医保报销了一大半。打官司时,这部分还能再让肇事方赔一遍吗?

答 不能。已经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不能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一款还规定,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侵权人提出追偿请求,或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追偿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 道理很简单:赔偿是填平损失,不是让人两头拿钱。医保报掉的那部分,你的损失已经补上,再向肇事方要一遍,就变成了重复受偿。基金有权自己向肇事方追偿,不需要你出面,也不需要你要回来再交还。 你自己还能主张的,是医保没有覆盖的部分:自费药、自费项目、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起诉时把医疗费票据分成两组:医保结算部分单独列明,自费部分据实主张。这样既清楚,也不会被法院直接驳回。 一句话结论:医保、工伤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和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丧葬费不能再向侵权人重复主张,只能就医保未覆盖的自费部分索赔。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