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路救基金垫的抢救费,谁来还?我被车撞了,肇事车没买交强险,抢救费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的。这笔钱以后要我还吗?
答 不向受害人要。救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垫钱是救命用的,追偿的对象是肇事责任人,不是受害人。除非存在骗取基金的情形,否则不会要求你把钱还回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追偿请求,可以依法一并处理。这既保障基金能够正常运转,也让纠纷一次解决,少跑几趟法院。 你要做的是把事故和抢救材料留好:事故认定书、病历、抢救费用清单、缴费票据。肇事方、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核实,都靠这些。 一句话结论: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不向受害人追偿,追偿请求可以与事故赔偿案件一并审理。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王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