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孩子在学校自己摔伤,学校一定赔吗?我儿子放学下楼时自己摔倒磕断了门牙,我要求学校赔八万。学校说它没有责任,真是这样吗?
答 不一定。学校有过错才担责,没有过错就不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适用的是一般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在受害一方,不是出了事就要学校掏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讲得很清楚:学生自行摔倒受伤,如果不是楼梯等设施本身存在缺陷,学校已经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在楼梯和墙面张贴醒目的安全提示、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就认定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一方不能证明学校有过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家长来说,重点应该放在找过错上:地面是否湿滑、照明是否损坏、护栏是否缺失、有没有安排老师值守、事发后有没有及时送医。这些都要固定证据:现场照片和视频、申请调取监控、设施维修记录、医院诊断和费用票据。 对学校来说,安全教育和提示要留痕,事后处置要及时,这些都是认定尽到职责的关键。 一句话结论:孩子在校自己摔伤,学校只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担责;能证明已尽职责的,家长的赔偿请求会被驳回。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赵小某诉某学校侵权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