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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不给钱,我就能不付下家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上家不给钱,我就能不付下家吗?我给一家大公司供货,合同写着“等甲方收到上游款项后再付我货款”。上游一直不给钱,大公司就一直拖。这样合法吗?

答 分两种情况:你是中小企业、对方是大型企业的,条款无效;双方都是普通企业的,条款不因此无效,但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背靠背付款条款的批复(法释〔2024〕11号)明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应当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该条款无效;认定无效后,按行业规范与交易习惯合理确定付款期限。 入库案例进一步指出,普通中小企业之间不能简单套用该批复。背靠背付款方式下,付款义务本身是确定的,第三人处的应收款何时实现、能否实现都不确定,均不影响付款义务。因此,背靠背应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权利人可依民法典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定请求付款及利息。 可以两步走:先看自己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方是否属大型企业,符合的直接主张条款无效;再退一步主张付款期限约定不明,随时要求付款,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要固定三类证据:背靠背条款原文、履行凭证(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 一句话结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普通企业之间的,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付款。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吴某平、夏某华诉刘某浪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川民再24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