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做生意全靠微信聊,对方欠我钱不认账。我把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交法院,对方说不是原始载体、不认可。这些截图还能用吗?
答 能用,但要经得起真实性的检验。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判断其真实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存储、传输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是否具备有效的防篡改技术措施,或者数据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被篡改;存储、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是否在正常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保存、传输、提取的主体是否适当。该规定第九十条同时列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结论很清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不是复印件就一定没用,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它没有被改动。正确做法有五步:一是保留手机原始载体,开庭时带手机当庭演示;二是完整导出聊天记录,不要只截取片段;三是同时提交对方微信的实名信息、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形成印证链;四是必要时申请公证或者司法鉴定;五是对方的微信号、头像、朋友圈等能指向本人的信息要一并固定。 最高法相关裁判观点也指出,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打印件,对方不予认可但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举证责任可以发生转移。 一句话结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作为证据,但要以原始载体当庭展示并形成完整印证链,存有疑点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