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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一套人马,欠的债能互相追吗?

Corporate & company law

如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两家公司一套人马,欠的债能互相追吗?有家公司跟欠我钱的那家是同一个老板、同一批员工、同一间办公室,账也混在一起。我能要求这家公司一起还吗?

答 可以主张,但证明标准不低。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常说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横向人格混同。 认定看三个层面:组织机构上,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有没有重合;人员上,有没有员工在两家公司交叉任职;财产和业务上,经营范围有没有交集、办公场所是不是分开、财务往来是不是频繁且讲不出正当理由。哪一层都要有证据支撑,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商登记、办公现场的情况都能用。 要提醒的是,这一条针对的是平级的关联公司之间,和股东把公司当自己钱袋子用的纵向人格否认不是同一件事,依据的条文也不同。 同一实际控制人这一点本身不够,还得落到人员和财产实质混同、各自财产已经分不清楚,法院才会判连带。 一句话结论:两家公司人员、业务、财产混在一起分不清,可以要求它们对其中一家的债务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