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委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告开发商吗?开发商没配建约定的设施、也不退前期物业费,业委会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
答 能,但要分清是替谁维权。 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它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所以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能告的事项,限于业主共有和物业共同管理的事。开发商没按约定配建配套设施、应当退还的前期物业费、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这些都属于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业委会以自己名义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不能告的,是业主专有事项。比如要求开发商给某一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这些权利归于具体业主个人,即便业主大会授权了,业委会以自己名义起诉,法院也不受理,仍应由业主本人主张。 所以业主维权前先看清楚:要主张的权利是全体共有的,还是自家专有的。共有的交给业委会,专有的自己上。 一句话结论: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可以自己名义起诉,但只限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业主专有事项仍须业主本人主张。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来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再344号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