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卖方改了付款方式,我不付余款算违约吗?买房子时说好付款同时解除房子上的抵押,卖方临时改了付款方式,我不付余款算违约吗?
答 不算。这是行使履行抗辩权。 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了抵押权要涤除,也就是卖方要在过户前把房子上的抵押注销掉。卖方单方变更履行方式,又没有提供担保保证他拿到钱后会及时注销抵押,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 道理在于,双方义务有先后和牵连关系。卖方先把房子上的负担清干净,是买受人付余款的前提。对方没做到,还改变了付款条件,你不能一边付钱一边承担房子被查封、拍卖的风险。 更严重的情形是:合同履行期间卖方给房子设了新的抵押,到期后明确表示不注销,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这就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 所以遇到对方临时改条件,先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按原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再考虑拒绝付款、行使抗辩权。过程要留痕,别直接撂挑子不管。 一句话结论:卖方单方变更付款方式致抵押权无法涤除的,买受人拒绝付余款不构成违约;设新抵押又不注销的构成根本违约。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
来源:顾某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02民终5243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