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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餐厅攀爬摔伤,餐厅要赔吗?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孩子在餐厅攀爬摔伤,餐厅要赔吗?带孩子去餐厅吃饭,孩子在椅子上乱爬摔了下来,磕破了头,餐厅说他们没责任,我要自认倒霉吗?

答 不一定。要餐厅赔,先看它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中有一幼儿在餐厅坠落的案件。法院认为,餐厅经营者负有不因餐饮服务或者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就餐客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判断是否尽到,要综合考虑场所内设施设备有无缺陷、有无消除隐患的必要措施、有无安全警示标志等因素。 家长的责任也跑不掉。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放任孩子在餐厅这类场所随意攀爬桌椅、窗台等危险地方;因未尽监护责任致孩子受损的,可依与有过失规则减轻经营者责任,家长能拿到的赔偿随之减少。 一句话结论: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要赔,但家长放任孩子在危险处攀爬的,可依与有过失规则减轻经营者责任。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李某、文某诉富顺县某中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6-14-2-40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