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9-03

手术没达到预期效果,医院有过错吗?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手术没达到预期效果,医院有过错吗?我妈在医院做手术,效果没达到预期,还留下了后遗症。医院说手术风险已经告知了,这算医疗过错吗?

答 效果不理想不等于医院有过错。标准是医务人员有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患方要证明诊疗有过错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的思路是:医疗机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和惯例确定的义务要求,且综合考虑患者疾病治愈难度、机构资质等级与诊疗规范、所在区域平均医疗水平等因素,可以认定其已尽同行医务人员一般的注意程度,即使疗效未达到最先进技术所能达到的效果,通常也不能认定存在医疗过错。 术后效果不理想、发生并发症,本身推不出过错。要打这个官司通常靠医疗损害鉴定,从病历书写、术前评估、手术指征、操作规范、术后处理等环节找问题。 一句话结论:医疗机构已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即使疗效未达预期也不构成医疗过错,过错与因果关系由患方举证。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吴某华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6-07-2-4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