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5-06

对方眼看要倒闭,我能先不发货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对方眼看要倒闭,我能先不发货吗?我们签了供货合同,货已经备好准备发,听说对方资金链断了、工资都发不出。我能先压着不发货吗?会不会算违约?

答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你可以先中止发货,但要立刻通知对方。 这叫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止不等于解除。中止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视为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你可以解除合同。 要点有两个。一是「确切证据」,光听传闻不行,要有财务报表、涉诉信息、被执行信息、公开的欠薪报道这类能落到纸面的东西。二是通知义务,中止后不通知,反会被对方拿来说你违约。 操作上先固定证据,再发书面通知说明中止理由,同时要求对方限期提供担保。补了担保就恢复发货;既不恢复能力也不提供担保,再走解除和索赔。 一句话结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中止履行但须及时通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合理期限内既不恢复也不担保的可解除合同。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