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款被拖欠,承包人能优先受偿吗?我们公司承包了一个楼盘的工程,竣工验收已经合格,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听说承包人的工程款能优先于银行抵押受偿,是真的吗?
答 是真的,但要看清主体、范围,还要抓紧时间。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除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把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项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享有权利的主体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以工程价款本身为限,停工、窝工损失和逾期利息、违约金都不在其内。 最容易踩的坑是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个期限不因催款而中断。 催告、发函、起诉时一并提出优先受偿请求都可以,关键是留下可查的记录。工程已交付或结算完成的,把交付日期和结算文件保存好。 一句话结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主体限于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范围不含停工损失和逾期利息,且须在十八个月内行使。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