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方不开增值税发票,我能不付货款吗?我给对方供了一批货,货款一直没结。现在对方催我付款,但欠了我上百万的增值税发票没开。我能以没开发票为由先不付钱吗?
答 一般不能,除非合同明确写了先开票后付款。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发票属于这里的「有关单证」,所以开发票是卖方的合同义务,不是纯粹的税务问题,民事案件里法院会管。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也可以在本案中提出反诉。 但开发票属于附随义务,付款是主给付义务,两者不具有对等性。对方没开发票,通常不构成你拒付货款的正当理由。你以此为由停付,反而可能被认定违约,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例外是合同明确约定「乙方须先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再付款」,或者写清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这时开发票就成了付款的先决条件,你可以据此暂缓付款。约定含糊的,比如只写「乙方应开具相应发票」,一般支撑不起来。 给你的建议是两条腿走:货款按约定付,同时书面催告对方限期开票并留好记录;对方仍不开的,就开票单独起诉或一并提出反诉。 一句话结论:开发票是卖方的附随义务,一般不能成为买方拒付货款的理由;只有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时买方可暂缓付款,同时可另行起诉或反诉要求开票。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