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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约定的打官司法院,一定算数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合同里约定的打官司法院,一定算数吗?我跟一家公司签买卖合同,合同末尾写着发生争议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有效吗?现在他们真把债权转给了外地公司。

答 这种约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键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约定由将来的债权受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有两个问题:签合同时当事人无法预见债权将来转给谁、法院在哪;债权转让随时可以发生,等于可以随意变更管辖法院、扰乱诉讼秩序。所以这类约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落到你的情形,对方把债权转给外地公司,再拿这条去外地起诉,你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条款无效,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另外,约定的管辖法院明确、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一般有效,事后不能反悔。 一句话结论:协议管辖必须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约定由将来债权受让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东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常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6-01-2-088-002,(2023)粤19民终1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