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挂靠人能绕过被挂靠方告发包人吗被挂靠的公司一直不去跟发包方结算,我的工程款就卡在那儿,能不能不管它,直接去告发包方?
答 两条路,走法不一样。 第一条路走不通。发包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资质借用情形的,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该合同直接约束自己和发包人为由,请求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路走得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挂靠人可以据此,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自己到期债权实现为由,向发包人行使代位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走代位权要备齐两点证据:挂靠人自己的债权已经到期,被挂靠方确实怠于向发包人主张。结算资料提前整理好。 一句话结论:发包人不知情的,挂靠人不能以合同直接约束自己和发包人为由起诉发包人;但被挂靠企业怠于主张到期债权的,挂靠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