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赖只有一套房,能执行吗?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还能查封拍卖吗?
答 能,唯一住房不是免执行的挡箭牌。 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第三项最常见,通俗说就是「以房换钱」:给被执行人留出租房的钱,房子照样可以拍卖变价。第一项也很实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房,但其配偶、成年子女名下有能住的房屋,这套房就可以处置。 另外,执行依据本身就是确定交付居住房屋的,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被执行人再以该房屋是生活必需品为由提异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法院保障的是「有地方住」,而不是保住某套房子的所有权。 一句话结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只要符合对被执行人负扶养义务的人另有住房、其本人为逃债转让过房屋、申请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三类情形之一。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