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新房要交的维修资金该谁出?买新房时开发商让我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到底该谁出?
答 由业主交,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开发商可以代交,但最终出钱的还是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体数额由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以交存的时间点是办理入住手续之前,不是网签之前,也不是拿了房产证以后。 这笔钱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比如屋顶、外墙、电梯、消防设施。它属于业主共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既不是物业公司的钱,也不是开发商的收入。 不少地方由开发建设单位先代交,交房时再向购房人收回,这只是交存方式不同,最终负担的还是业主。签合同时要看清这笔费用写在哪、什么时候交、交给谁,避免被以「代收」名义重复收一遍。 一句话结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存入专户,开发商可以代交但最终由业主承担,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