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9-01

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停车费谁付?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停车费谁付?事故后被扣的车停在停车场,停车费该谁出?

答 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该向当事人收。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所以交警因检验鉴定扣留车辆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由执法机关承担,向当事人收取没有依据。遇到停车场强制收费,可以拒绝并要求执法机关处理,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反映。 有一种情况要区分:检验鉴定结束、已经通知当事人领取之后,当事人自己拖延不去取车,超期产生的费用,实务中一般由当事人承担。所以接到领车通知要及时去办手续。 另外,扣车期间车辆如有损坏,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此产生的拖车费,如果不是当事人违法造成的,也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一句话结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事故扣车期间的停车费不应由当事人支付;通知领取后当事人自己延迟取车产生的费用,则可能由其承担。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