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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和违约金能一起要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房屋买卖定金和违约金能一起要吗买方违约,我既想没收定金,又想让他按合同再付违约金,可以吗?

答 原则上只能择一主张,但定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补足。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法律给了非违约方选择权,但不能「两头一起拿」。 怎么选更有利?比较两个数额:定金数额受法定上限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违约金可以按实际损失主张,法院还可以调整。常见做法是:先算出实际损失,再对比「没收定金」和「主张违约金」哪个更高,选高的那个。 还有一层:选择定金条款后,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部分主张赔偿损失。反过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所以「择一」不等于「封顶」,损失的兜底通道始终存在。 一句话结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非违约方只能择一主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仍可另行主张赔偿。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