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房前房子失火损失谁承担?买的新房还没办交房手续,房子被火烧了。这笔损失该我承担,还是开发商承担?
答 交房之前由开发商承担。买卖的房屋在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方承担。所以只要还没办交房,房子被火烧了、被水淹了,损失原则上由开发商扛,不能要求你提前付款或者自己认栽。 交付的节点通常是实际交钥匙、办交房手续。只签了合同还没交付的,风险仍在卖方。要注意一种情形:如果开发商已经通知交房、你无正当理由不去接房,那么从本应交付之日起,风险就可能转由你承担。 如果火灾是邻居或者第三人引起的,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但这属于另一层关系,不影响你和开发商之间按交付节点划分风险。合同中对风险转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一句话结论:交房前房子毁损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交房后才转移给你;但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拒收,风险可能提前转移。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