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还不上才还算一般保证吗保证合同写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这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答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反过来,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意思表示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两种保证差别很大。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并对其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才能找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找保证人。签保证合同时,措辞一定要想清楚。 一句话结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担责的,认定为一般保证;约定不履行即担责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