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多付的高利息能要回来吗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约定利息远超法律保护的标准,也已经按约定付了好几年。多付的那部分利息,现在还能要回来吗?
答 能,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部分属于多发,可以要求返还。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数,法院不予保护。你已经按超过上限的标准实际支付了,多付的部分出借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起诉要求返还。算的时候,用每期实际支付的利息减去按四倍上限应支付的金额,差额就是能要回的钱;本金和上限以内的利息不用退。分两种情形:借款本身合法有效的,只砍超过上限的部分;借款合同整体无效的,比如职业放贷、转贷,那要按无效合同处理,本金返还、利息按资金占用费另算,别把两件事混起来。还要注意时效,返还多付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多付之日起算,一笔一笔往后推,早期已经过时效的可能被对方抗辩。主张时把转账记录和每期付款金额理清楚。 一句话结论:超过四倍LPR上限的利息属于多发,可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注意三年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答疑(民间借贷纠纷中超付的利息能否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