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人破产了担保的利息还涨吗借款人被法院受理破产后,担保人还要继续给他算利息吗?
答 不用,利息算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那天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比如本金加利息一共一百二十万元,法院在六月一日受理破产申请,那么在担保人这里利息只能算到六月一日,之后不再累加;即使实际拖了两年才处理完,也不再多计。 这一条只解决利息算到什么时候,本金和已经发生的利息,担保人仍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受偿,也不因此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只是已受偿部分相应的债务消灭。 担保人得知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停止计息,并把受理裁定留存好,免得被反复追讨多算的那部分利息。 一句话结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担保债务自该日起停止计息,担保人可据此拒绝承担之后继续累加的利息。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