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担保能写得比欠的钱还多吗借条上让担保人保证还本金和利息,另外还让他再赔一笔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担保人要认吗?
答 担保人只在债务人该还的范围内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债务人本来只欠一百万元本金和利息,当事人却在担保条款里给担保人另外约定十万元违约金,或者把担保范围写成一百五十万元,担保人对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承担。 已经多还了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时,债务人可以主张只在其应当承担的范围内担责;担保人也可以直接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 写担保条款时把范围写清楚,别让担保人背比主债还重的责任,超出的那部分即便白纸黑字,法院也不支持。 一句话结论: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范围的,担保人只在债务人应担范围内担责,超出部分可以拒付,已付的可要求返还。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