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抵押合同没写清抵押物算数吗别人借我钱,拿厂房抵押,抵押合同只写了“以厂房作抵押”,没写具体门牌和面积。他不还钱,我能就这厂房优先受偿吗?
答 可以主张,但要结合其他证据把抵押范围定清楚。抵押合同应当写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但合同没有列明具体名称和位置,不等于抵押不成立。只要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双方往来资料能够确定抵押物是哪一处、范围有多大,法院一般会认定抵押有效,不会仅因约定不明就否定抵押。分两种情形:能通过产证、附图、评估报告、双方确认记录等锁定唯一具体的抵押物,抵押成立,你可以就它优先受偿;完全无法确定指向哪一处财产、抵押范围不特定的,才可能被认定不成立。你手上有哪些材料很关键: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簿上怎么记载抵押物、合同附没附房产清单,这些都能补足约定。登记记载齐全的,优先按登记来确定范围。所以别因为合同写得粗糙就放弃,先用登记材料和合同上下文把抵押物固定下来,再主张优先受偿。 一句话结论:合同没列明抵押物,只要能依据其他材料确定抵押范围,抵押仍成立,可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第3次法官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