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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法院一定照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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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房屋租赁、消费维权、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法院一定照判吗?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说我负主要责任,打官司时法院是不是就一定按这个判?

答 不一定,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不是最终结论。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成因作出的行政认定,法院审理民事赔偿时会把它作为重要证据采纳,但不等于照搬。法院判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依据的是《民法典》的过错责任规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与你在法庭上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你可以提出异议,用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来推翻或修正。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判断民事赔偿比例。 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与民事赔偿比例并不总是等价。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法律有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可能认定的全责在赔偿比例上被下调。 对认定书本身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一句话结论: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非法院判赔的最终依据,法院可依全案证据调整民事赔偿比例;不服认定可三日内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