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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寄错货,我能留下不退吗?

Other civil matters

如就房屋租赁、消费维权、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卖家寄错货,我能留下不退吗?我在网上买了台咖啡机,卖家发过来两台。我联系他,他不理我。这两台我能留下吗?

答 不能留下。多发的那台,你只是暂时替人保管,早晚要还。 这个规则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买卖合同只买一台,第二台就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卖家有权要求你返还。 返还多少,要看你是否知情。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如果你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多收了货,而这台机器已经被你用掉、损坏或者转卖了,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可以不承担返还义务。但如果你明知发多了还拆封使用、甚至转手卖掉,那就落入第九百八十七条,属于恶意得利,不仅要返还,造成损失还要赔。 实际操作上,最稳妥是三步:一是保留发货单、聊天记录,书面通知卖家发错了;二是把多出的那台原样封存,不要拆封使用;三是要求卖家承担退回的运费。这是合理要求,因为错在卖家,运费不该由你负担。 有一点要说明:货币是种类物。钱款误汇到别人账户,通常按「占有即所有」处理,钱进了对方账户就归对方所有,你不能再要回原样的那笔钱,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对方返还同等金额。普通实物商品不适用这一条,原物还在的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一句话结论:多发的那件属于不当得利,要么原样退回、运费由卖家承担,要么按价补偿;明知多发还使用或转卖,就得返还加赔偿。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