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10-11

婚礼视频弄丢了,能要精神赔偿吗?

Other civil matters

如就网络购物、商品质量、退换货、消费投诉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婚礼视频弄丢了,能要精神赔偿吗?婚礼当天请的摄影公司,事后说存婚礼视频的硬盘坏了,片子全没了。除了退钱,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答 能,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毁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影像就是典型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它记录的是不能重来的时刻,丢了无法补拍、无法替代。人民法院案例库里有明确案例,婚礼影像资料被演艺公司丢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判断是不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法院一般从三个方面看:物品本身的性质,对当事人的意义,能不能补救。婚礼当天的影像三条都符合。 主张路径有两条,可以并用:按合同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按侵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不少法院在同一案件里一并处理。 证据要早固定: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影像交接记录、对方承认丢失的聊天或通话录音,以及能说明约定拍摄内容的宣传材料。金额上,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后果严重性和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不会按你报多少就给多少。 一句话结论:婚礼影像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丢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与退费、违约赔偿一并主张。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周某、肖某诉某演艺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川1902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