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3

交强险不够赔,剩下的谁出?

Other civil matters

如就房屋租赁、消费维权、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交强险不够赔,剩下的谁出?我被人开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对方只买了交强险,赔的钱不够。剩下的找谁要?

答 先找保险公司,不够再找开车的人。 赔付顺序写得很清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还是不够,或者根本没买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自己赔。 对方只买了交强险,那就少了一道缓冲:交强险先赔,没有商业三者险接上,超出的部分直接由开车的本人承担。 这里有个要点:责任比例和赔付顺序是两回事。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那超出保险的部分就该他一个人承担。如果认定的是主次责任,比如对方主责、你次责,那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就要按比例分担,不是全部由他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专门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实操上,起诉时把开车的人、交强险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有商业三者险的也列入,一次把责任和赔付顺序理清;漏列保险公司的,后面执行更麻烦。 一句话结论:赔偿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三步走;只买了交强险的,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开车的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