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孩子自己跑去文身,家长能要回钱吗?我儿子十三岁,自己拿着压岁钱去文身店纹了整条手臂。现在我想让他洗掉,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答 能,文身店应当返还费用,后续清洗费也可以主张。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十三岁的孩子花大额费用文身,明显超出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法定代理人不追认的,这个合同对他不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要旨明确: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的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后其监护人主张返还文身费用的,文身店应当返还。因文身造成无法正常上学等严重后果的,监护人请求支付后续清洗费、精神抚慰金等,法院会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文身面积及部位、双方过错程度合理支持。 实务上两点要留意。文身店常以“孩子自己愿意、看着像成年人”抗辩,这时孩子的身份证明、现场照片、店家未核验身份证的证据很关键。清洗费用高且需多次治疗,主张时最好附上正规医疗机构的诊疗方案和费用预算。 一句话结论:未成年人文身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家长不追认的合同不生效力,文身费应返还,严重的还可主张清洗费和精神抚慰金。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周某某诉某某美容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14-2-13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