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刷脸不让进园,这合法吗?带孩子去野生动物园,园方说必须刷脸才能入园,不刷脸就不让进。我能拒绝吗?已经采集的人脸信息能要求删除吗?
答 能,采集人脸要单独同意,也可以要求删除。 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案例要旨讲得明确:生物识别信息人格属性强,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损害,须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收集使用。 已经拍的脸,可以要求删掉。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不再必要,或者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双方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主动删除;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案例要旨也指出,经营者因违约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删除相应个人信息。 园方取消了这项服务,或者你不再去,留着你的脸就失去了必要。拿“已经签过同意”来挡没用,同意只覆盖约定的用途,不能无限期留存。 材料要留好:购票和入园记录、人脸采集的告知内容、要求删除的记录。拒不删除的,可向网信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请求删除并赔偿损失。 一句话结论: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须单独同意才能收集,用途终结或对方违约时有权要求删除,拒不删除的可举报或起诉。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郭某诉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案,(2020)浙01民终10940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