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课间踢球被撞伤,能找同学赔吗?我儿子高二,午休时和同学踢球被对方撞倒受伤,花了不少医药费。能要求对方同学和学校赔吗?
答 一般不能。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自己承担,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认定:足球比赛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两名高中生都受过训练、有多年踢球经验,对潜在风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见和认知能力,自愿组队参加就意味着自愿承受可能的后果;防守一方没有加速、踢踹、动作过大等明显违反规则的动作,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监护人不担责。 学校方面,活动是学生自发组织的,学校不是组织者;只要场地验收合格、日常有安全教育、事后积极配合处理,就认定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担责。 要主张赔偿,方向是证明对方动作明显违规、带有报复性或超出正常对抗范围,并及时调取监控、固定伤情鉴定。 一句话结论:自愿参加的对抗性体育活动中被正常对抗致伤,按自甘风险由自己承担;只有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监护人才担责,学校已尽职责的不担责。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林小某诉陈小某、某中学等健康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