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6-02

股东把公司的钱挪去周转,算犯罪吗?

Criminal law matters

如就诈骗、非法经营、拒执、骗取贷款等风险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股东把公司的钱挪去周转,算犯罪吗?我是公司股东,临时把公司账上的钱挪去自己另一家公司周转了两个月,后来又还上了。这样会构成犯罪吗?

答 可能,关键看身份、用途和有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两点最容易踩线:一是拿去做营利活动,不需要超过三个月就可能定罪;二是拿去做非法活动,不要求数额较大。你虽然把钱还上了,还钱只影响量刑,不影响行为已经完成的认定。 另外,股东身份不是护身符。资金混同、账目不清的,民事上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者人格混同,刑事上仍可能被追究。真要临时周转,就走股东会决议、签借款协议、约定利息、按期归还,把风险降下来。 一句话结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即构成挪用资金罪,归还只影响量刑。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