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二手平台的卖家,算不算经营者?在二手平台上卖东西的人,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的经营者?
答 不一定,要看他是不是在「经营」。 经营者是以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业的主体。判断标准不是「在网上卖了东西」,而是有没有持续性、营利性、以经营为业。 三种典型情形:个人偶尔清理闲置,卖自己的旧手机、旧家具,这是处置个人财产,不属于经营者,不适用消保法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但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仍要遵守;打着个人旗号、批量进货长期出售、专门开店刷单的,实质是经营者,应当适用消保法,也可以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倍赔偿;二手回收商、翻新后转卖翻新机的,同样是经营者。 认定要看证据:交易频次和数量、商品来源和进货记录、是否持续经营、有没有宣传「全新」「正品」、店铺经营数据。 买家要维权,先把这些痕迹留下来,再决定是走消保法还是走普通买卖合同的路子。 一句话结论:二手平台卖家是否属于经营者,关键看有无持续性、营利性的经营行为;偶尔出售闲置不适用消保法,批量进货、长期专门销售、翻新转卖的则应认定为经营者。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