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快递公司私自替我签收,丢了谁负责?快递员没送到就自己签收了,东西丢了谁负责?
答 快递公司负责。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员未经同意把快件放在门口、丢进快递柜、自己代签「已签收」,就等于没有完成约定的投递义务。此后快件丢失、损坏,责任在快递公司,不能拿「系统显示已签收」当免责理由。 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收件人明确同意放在指定地点或者由物业代收的,风险随之转移,再丢就比较麻烦;二是没经同意擅自处置,快递公司仍然要赔。 维权路径:先向快递公司投诉,七日不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证据要留:物流轨迹截图、代签记录、与快递员的沟通记录、物业监控。买贵重物品的,最好保价并当面验收。 一句话结论:快递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地址、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并告知当面验收,未经同意擅自代签或放柜致快件丢失损坏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